来源: 时间:2019-07-09 13:30【字号:大 中 小】
根据省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救助标准:
一、捐款职工救助标准
(一)在救助当期内,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患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按自付药费的10%救助。捐款职工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上述病种的按自付药费的8%救助。父母(直系)一次性给予1000元救助。
(二)捐款职工家庭成员(直系父母、配偶、子女)、因重大意外事故导致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伤、损失,根据损伤、损失情况,给予最低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特困职工救助标准
(一)在救助当期内,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患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按自付药费的10%救助。特困职工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上述病种的按自付药费的8%救助。父母(直系)一次性给予1000元救助。
(二)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直系父母、配偶、子女)、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损伤、损失情况,给予最低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最终归属于泊头市总工会。
概念解释:
1、重大疾病 :是指医疗费自付额4000元以上的疾病(父母医疗费自付额8000元)。
2、救助当期:指募款结束次日至第二年对应日。
3、医疗费个人自付额:指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未参加上述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的,个人自付额按总费用的50%计算。
4、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