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5-18 13:30【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总工会,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总工会,市总对口单位工会:czghjjb2022@163.com。同时要出具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调查摸底的组织形式、各级落实责任的制度机制、调查和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报告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现把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调查摸底和申报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冀工传[2022]1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安排部署,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摸底和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调查摸底及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6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总《通知》要求,如实做好材料审核与汇总工作,摸清底数,严格把关,确保劳模基本信息真实可靠,杜绝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
三、填报要求。凡是申报困难帮扶资金的劳模,生活困难(低收入)的填写《2022年省部级劳模低收入者困难救济金申请表》(附件4),特殊困难的填写《2022年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劳模证书复印件、劳模个人手写的书面困难申请并加盖公章,职工劳模提供2021年全年工资银行流水单据、农民劳模提供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说明并加盖村、乡两级公章,有大重病的劳模需有当地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地医保中心(新农合)出具的医药费自费证明或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医药费单据。
四、上报材料。各县级工会及市总对口单位工会要在5月6日前将由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每个劳模的《困难劳模调查摸底责任书》(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部,附件2电子版、附件3的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市总工会经济部邮箱:
附件:
1、《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调查摸底和申报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2、《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基本情况统计表》
3、《困难劳模调查摸底责任书》
4、《2022年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低收入)补助申请表》
5、《2022年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申请表》
沧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调查摸底和申报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总工会筹备组,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
为深入落实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有关政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实施细则》(冀办发〔2018〕38号)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印发的《河北省困难职工及劳模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24号),从即日起,省总工会对全省范围内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开展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省部级劳模发生困难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包括上年调查期发生困难,因医药费未结算等原因未在上年申报的劳模)。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二、调查范围及救助原则
(一)调查范围为纳入各级工会管理范围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者)。
(二)困难帮扶分为生活困难补助(低收入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
(三)困难帮扶资金的发放坚持向困难突出的劳模倾斜。困难补助标准依据劳模致困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水平、自付医药费等情况综合测算。
(四)全省帮扶救助面不超过省部级劳模总数的20%。
三、省部级劳模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初步纳入生活困难补助(低收入补助)申报范围
1.在职省部级职工劳模月均工资低于5300元(暂定)的。
2.退休省部级职工劳模月均养老金低于3400元(暂定)的。
3.农民劳模未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且月均收入低于1400(暂定)元的。
4.农民劳模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且除基本养老金外无其他收入的。
5.失业、下岗后生活特别困难的。
调查摸底结束后,省总工会根据全省申报情况进行测算,之后,确定补助标准线、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劳模收入情况须由所在单位、村委会或社区提供有效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特殊困难帮扶
1.因患重大疾病、慢性病(医保目录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人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养老金)1.5倍的。
2.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患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鉴定机构有效证明)。
3.因高龄、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
4.因自然灾害、意外灾害、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在职教育除外)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困难帮扶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全省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单套自住房除外)的。
4.拥有非生产资料性质高档机动车辆的。
5.年度内本人及配偶自费出国(境)旅游的。
6.经证实不属于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审核程序
省部级劳模困难帮扶申报工作应当履行逐级申报审核程序。具体程序为:
(一)申请困难帮扶的省部级劳模向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反映本人和家庭收入情况、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劳模个人申请材料、个人支付医药费证明、银行流水单据等有关证明材料留各市(单位)工会存档备查。
(二)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负责调查摸底的一级工会需填写《困难劳模调查摸底责任书》并报市(产业)级工会,由市(产业)级工会留存。
(三)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经逐级审核后,由市(产业)级工会进行汇总,履行集体研究、公示程序后报省总工会。
五、严肃工作纪律
困难劳模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广泛关注。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调查摸底和困难情况申报责任人制度,确保专人负责。要严格坚持标准和程序,对劳模家庭住房情况、子女就学情况、是否拥有高档车辆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决不允许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调查摸底和申报阶段不得优亲厚友,各级工会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持有困难劳模的银行卡(存折)、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收受、索要任何款物,坚决防止违反救助原则、标准和程序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劳模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有关要求
帮扶救助困难劳模是关心关爱劳模的具体体现,是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具体体现,各级工会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困难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劳模都得到救助,确保受到救助的劳模都符合条件。
(一)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劳模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听党话、坚决跟党走。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宣传劳模政策,营造关心关爱劳模的浓厚氛围。
(二)各市(单位)在对困难劳模完成调查摸底并整理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将《困难劳模调查摸底责任书》的照片、《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基本情况统计表》报省总工会。同时,要出具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调查摸底的组织形式、各级落实责任的制度机制、调查和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加盖公章后一并报省总工会。
(三)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全部采取银行卡(存折)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困难劳模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提供劳模本人的工商银行账户,劳模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工商银行账户的,经省总工会同意后,可以办理委托代领手续,提供直系亲属的工商银行账户)。
(四)各市(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如实申报。劳模本人提供的有关佐证材料,各市(单位)要严格审核,上年度已申报过的票据,严禁列入2022年申报范围。各市(产业)级工会要对所有申报材料整理成册存档备查。省总工会将按照《河北省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和生活困难救济金发放检查回访办法》进行抽查,同时还将根据情况适时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七、注意事项
本通知中“月均工资”“月均养老金”“月均收入”是指劳模本人2021年1—12月份全部收入总和除以月数。
全部收入包括:
(一)工资 (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
(三)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
(四)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六)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
(七)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慰问金等不计入收入。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