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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金融史(二十九):湘鄂赣革命根据地货币金融政策

来源: 时间:2023-09-15 13:30【字号:    

 建立属于工农自己的银行后,新成立但根基未稳的苏维埃政府开始思考如何占领金融市场,开展金融业务,驱逐由洋行、军阀、豪绅控制的银行、钱庄、票号,彻底粉碎鱼肉百姓的半封建半殖民性质金融体系,恢复百业凋敝的经济,进一步巩固苏维埃政权。为此,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各级苏维埃政府在金融领域作出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尝试,在没有金融经验,也没有理论参照的艰苦条件下,开辟出一条金融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

一、湘鄂赣苏维埃政府实行的货币政策

(一)多方筹措银元,扩大银元生产,扩充发行基金

湘鄂赣苏币是以银元为本位的兑换券。为维护苏币信誉,防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各级苏维埃政府都要筹足银行发行货币的准备基金,有的地方还以苏维埃国营工厂、生产合作社或累进税作担保,保证苏币对银元或铜元的十足兑换。湘鄂赣省工农银行成立时,根据《中共湘鄂赣省委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决议案》的规定,可以以准备基金3万元发行10万元纸币,实际情况是银行开办时已准备4万元的银元现金;据《修水县苏第三次执委扩大会议决议案》记载,鄂东南工农兵银行以“现洋五六万元,金子二百七十余两,元宝(每个五十两)二三十个,其他手镯、项圈等零碎银子四万余两,铜钱一万余串(六串折现洋一元)”作为储备基金;大冶县工农兵银行开办时,集中储存了3000左右银洋,400个银器,39只元宝,159个金环子,39只金戒指,一个金手镯,还有金簪子及200多串铜元。

各级苏维埃政府法令通告要求银元集中储存,禁止私人储藏。1931年5月18日,修水县苏维埃政府作出决议:“私人现金不集中,以破坏经济论”;鄂东南办事处要求:一是政府机关的银元均须集中存入银行作为银行基金;二是动员群众到银行将银元兑换成纸币或储蓄起来;三是反对富农私藏银元,否则将没收其私藏,以充作银行基金。

为吸收现金,扩大银行发行基金,中共鄂东区道委用金融的手段来解决金融问题。1932年4月15日常委扩大会决定,发行期限1年、年息4厘的存款券20万元吸收现金和苏币,并从5月24日到30日发起广泛的群众宣传教育,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银行存款,存款券除兑换本息外,还可用作缴纳累进税或购买公房。

另外,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立的造币厂,生产和制造了一部分苏区银元,也是银行保障基金的重要来源。

(二)遵循货币发行和流通规律,管控纸币发行

湘鄂赣省苏维埃银行认识到滥发纸币是竭泽而渔、饮鸩止渴,大多都能坚持货币发行和流通规律,严控纸币发行量,维护货币信用。

通过发行公债,回笼苏币,既能避免超发货币的危害,又能支援军事战争和经济建设。当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路线在中央占据领导地位,湘鄂赣苏区在错误思想的指挥下,面对国民党反动集团的第四次“围剿”连连失利受挫,革命斗争愈加紧迫艰难。为筹措战争经费,缓解财政危机,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先后于1932年10月和1933年10月发行战争公债,第一次是“短期公债”,面额有5角、1元两种,利率周年1分,期限一年,募资总额为5万元,由于公债为百姓提供了一种有保障的高利率、短期限的投资渠道,所以认购很受欢迎,很快就完成了筹资任务。第二期是叫“二期革命战争公债”,计划募集8万元,面额仍为5角、1元两种,利率改为周年6厘,期限1年。

在长期战争环境中,增发纸币常常成为短期弥补财政入不敷出的一个办法。由于战争环境恶化,还是出现了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和鄂东南地区的银行纸币超量发行问题。

第一、二次反“围剿”战争结束不久,敌军总是气势汹汹地迅即反扑,接连不断的战事使根据地军政费用大增,财政日趋紧张,缺口越来越大,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和鄂东南银行为缓解财政,迫不得已大量增发货币,以致币值严重下跌、物价波动、经济恶化。

湘鄂赣省工农银行时期,省苏维埃政府最初规定以苏区每人发行3元为基准,按苏区人口总量计算发行基金,计划发行总额10万元纸币,发行基金为3万元。1932年4月,成立仅五个月的湘鄂赣省工农银行以4万元的基金储备,超量发行了10多万元苏币。当年又继续盲目扩大发行量,到年底总计发行了30万元,远超10万元的原定计划,结果造成根据地内苏币严重贬值。

鄂东南地区的银行到1932年6月,总共发行80余万元苏币。这其中,仅仅在当年营业3个月的鄂东工农银行,就增发了40余万元的纸币,导致鄂东南苏币大幅贬值,财政经济陷入恶性循环。1932年二三月间,苏币贬值30%—40%,到当年年底低至三四折,原来6串文铜元券换一块银元,到1933年3月跌到了50串文换一块银元。

湘鄂赣苏区超发货币的现象,引起了苏区中央局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警觉和关注。1933年6月,苏区中央局来电批评湘鄂赣苏区工作“威信没有很好的(地)建立起来……纸币紊乱,跌价与拒用的现象”,并要求湘鄂赣“首先要消灭紊乱纸币的现象”,要达到“市场上纸币日少,而信用越提高”。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责成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用一切方法收回过去滥发的纸币,以维持苏维埃纸币的信用”。当年1月,由于国民党发动第四次“围剿”,敌军大举进犯苏区,湘鄂赣苏维埃政府曾多次发文要求收回超发纸币,回收任务还是没能完成。

(三)确定苏币法定地位,加强现金管控

苏维埃政权的银行建立后,即宣布禁止现金以及在苏区内使用其他杂钞劣币,群众手中持有的现金需储存到银行或兑换成苏币,来贸易的白区商人需兑换成苏币才能使用。

严控现金的出口和外流、扩大现金进口是苏维埃政府重要的经济金融任务。严格意义上讲,苏币只是一种以银元或铜元为本位的兑换券,依据根据地法令,在苏区内相当于“货币”流通,执行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功能。现金是赤白贸易的支付工具,只有用现金才能购回苏区急需的西药、食盐、军械等军用、民用物资,现金还是百姓心中的“货币”。

为管控现金,苏维埃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令规定。1931年8月30日,湘鄂赣省委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明令:“现金出口,须得苏维埃政府的许可”。中共万载县委第二次扩大会(1932年7月4日)、《鄂东南道委会执行省委参战计划的实际工作布置决议》(1932年7月8日)、鄂东南苏维埃政府《紧急通令》(1932年9月2日)都明确规定:除购买食盐、西药等外,尽量禁止现金出口。苏维埃政府要求苏区内部努力发展生产增加出口产品,设立对外贸易局(转运局)和实行茶麻专营,多获利现金,减少进口商品,禁止奢侈品输入,保存现金。

二、湘鄂赣苏维埃银行开展的金融业务

(一)注重向群众广泛宣传教育,树立苏维埃银行的信誉

坚决相信群众,争取群众,依靠群众,是中国革命必然向前发展走向胜利的斗争法宝和力量源泉。苏币迅速占领货币市场,广泛流通于根据地和游击区,苏区群众以主人翁的心态持有和使用苏币,与我们党重视政策执行、教育先行的群众工作方法是分不开的。

当苏币开始走入人民群众的视野,各级苏维埃政府充分运用报刊、文件、会议、布告、宣言、纸币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向广大工农群众,宣传工农银行成立的目的、意义。

浏阳县工农兵银行纸币上的《宣言》中写道:“工农银行,是工农劳苦群众的钱庄,银行票币,是工农劳苦群众活泼金融的信用券……这种票币是不比往昔的票币,是比现金还要好的。”

在鄂东工农银行和鄂东南工农银行纸币上印有《告劳苦群众书》,上面记载着:发行苏区纸币是防止现金流出,为了活泼苏区的金融,发展苏区生产事业,以冲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强调工农即是银行的主人,应当拥护自己的银行,假若不使用苏区银行的货币,便是帮助了国民党的封锁,危害自己的利益。

中共鄂东区道委在《党对银行举行存款运动的宣传与领导》(1932年4月18日)一文中以风趣幽默的方式,非常形象地讲述了工农银行对人民群众的极端重要性,文中写道:“鄂东银行是每个劳动群众都有份的,如果银行票子不能用了,那就每个劳苦群众都不能在家中居了,你们自由恋爱的老婆也不能一路居了,所分得的好田地也得不到了,故此银行票子能不能用,是跟老婆、田地一路走的,所以银行票子就是我们的性命,我们的性命就是银行的票子。”

《湘鄂赣省苏执委会十一项工作》(1933年2月24日)中要求,各级政府与革命团体要用宣传教育方式,向群众解释工农银行的纸币是自己的票币,加强群众对苏币的信仰,务使银行苏票通行无阻。

(二)实施低利借贷,支持苏区工农业、商业发展

大力发展苏区经济,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是苏区根据地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苏区政府逐渐意识到提升货币信用的基本规律,那就是群众能买到“很便宜的货品,银行票币亦于无形中提高了信用”。对于整日面对柴米油盐的普通百姓来说,能购买到所需物资商品的纸币才有信誉,发行纸币的政府才有威信,光有黄金白银储备,无法供应必需物资,货币只是一张纸而已。在金融领域的斗争中,这条根本经验弥足珍贵,后来演变为以战略性物资和金银储备为保障发行货币。要获得战略性物资的储备,取得经济上对敌的制衡优势,就必须在苏区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

当年各级苏维埃银行普遍设立借贷部,向苏维埃政府主办的工矿企业、商店,消费、生产、专业等各类合作社以及人民群众经营的小生意实行低利借贷,以活跃和发展苏区经济。

1932年2月20日,鄂东各县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部长联席会议为支持苏区工农业生产,明确规定,各生产企业若遇资金不足,则作出计划书交办事处“转知银行拨借”。农户生产若遇资金困难,银行亦可借贷。

农业方面,农业生产经过土地革命得到了迅速发展,分得土地的劳苦农民在银行低利借贷的帮助下,购买农具、耕牛,生产积极性高涨,粮食平均亩产逐年翻番。

工业方面,苏维埃银行支持兴建兵工厂、机械厂、被服厂、缝纫厂,还投入大量信贷资金帮扶成立医药、金矿、纺织、印刷、制盐、造纸等民用工业,支持各种生产与消费合作社,活跃城乡市场。

商业贸易的发展也引起苏维埃政府的重视。1932年1月20日湘鄂赣省鄂东第二次各县苏维埃联席会议有关《经济问题决议案》中要求银行要积极向商贸企业提供贷款,以促进苏区土特产的收购出口和紧缺物资的进口。

另外,苏区政府对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币值和物价,打击不法商人投机,曾制定了一些经济政策与措施。1931年中共湘鄂赣边区特委颁布《经济政策草案》,明确提出:一方面苏维埃政府应当保证商业自由,不干涉正常的商品市场关系;另一方面必须禁止商人投机、提高物价,严禁大商人以商会名义垄断价格。如果苏维埃政府认为某些物价不合理,还可适当调整价格,以保障工农利益。

银行功能的正常发挥和运转,需要贷款资金的安全流通和本息保证。苏区政府在要求加强对经济部门信贷支持的同时,还授予银行调查和监督经济的职权。1932年2月,鄂东各县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部长联席会议要求银行“注意调查各工厂及矿山和私人所组织的生产合作社等,以便发展生产,有计划地去投资”,银行在贷款给各工矿企业后,要随时监督矿厂工作情形,对于管理不善的情形还要呈报经济部核办。

(三)回笼财政税收、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存款,代理国库

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相适应的规律,需要经济各部门向银行存入现金,将流通中的现金最大限度地回笼,使这些游离于银行之外的货币集中投入社会再生产,增加社会资金的积聚,保持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苏区政府认识到银行货币回笼是市场稳定、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对货币存款回笼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

一是规定银行代理国库,税收收入由银行代为征缴。根据地土改之后,苏维埃政府配套出台适应土地革命的土地税收政策。开始时主要以实物缴纳,六担谷以上起征,征收率为2%—25%。后来随着苏币发行,为了回笼纸币,规定实物可折合货币上缴。商业税以成本50元起征,征收率为5%—25%不等。苏区累进税的征收是各级苏维埃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苏区货币回笼的重要渠道,是苏区银行存款的主要部分。

二是明文规定党政机关团体、国营企业的收入款项必须交到银行储存。1931年12月28日,《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鄂东南办事处财政会议决议案》规定:“各机关、各团体大批款项均应交办事处转交银行保存。”阳新县仅1930年在农民银行的财政存款就达到了近40万元。

三是组织开展群众存款运动。1932年4月,鄂东南道委印发20万元定期存款券,发起群众性存款。鄂东南工农兵银行专门设立储蓄部,办理存款业务,不满1年的短期存款年利率为6厘,一年以上的存款年利率为8厘。

1934年10月以后,中央红军和其他各根据地主力红军陆续北上抗日,湘鄂赣苏区的党和群众坚持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战斗在生死存亡的边缘。在国民党反动派层层封锁、重重包围的恶劣环境中,苏区金融事业基本停滞,无法继续,苏区货币最终不得不退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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