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4-11-04 13:30【字号:大 中 小】
四部门拧成“一支队伍”
2024年初,省总工会印发方案要求各地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扎实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社部门与工会组织的协同作用,沧州市四部门联合印发五年规划,为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指明方向。
五年规划指出,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各级工会要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基层工会成立或换届时,同步设立或者调整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各级工会要不断充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吸收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参与劳动法律监督,也可以聘请同级法院、检察院、劳动监察等业务骨干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或顾问。鼓励各级工会将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等吸纳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
打造分级分类培训体系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对推进“一函两书”工作至关重要。
五年规划明确,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工会要把劳动法律监督纳入工会干部培训内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县级以上总工会负责培训,每年培训监督员不低于本区域总数的40%。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管理制度,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实行实名制档案管理。各级工会组织可商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社部门派员开展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协调配合的培训体系和制度,不断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推行“上代下”监督模式
充分运用“一函两书”对本区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大提醒”,提示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今年夏天,沧州市总工会发布了高温天气保障劳动者权益公开提示函,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有效预防了职业性中暑事件的发生。
为确保“一函两书”工作走深走实,五年规划明确,涉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大事项,或者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有困难的,下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帮助,推行“上代下”监督模式,必要时上级可以代行下级的劳动法律监督职责。
此外,五年规划还要求建立典型引领激励机制,推动“一函两书”制度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