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时间:2018-07-13
各乡镇党委、政府,“两区”管委会,城区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精神及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18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8〕52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多渠道筹集帮扶救助资金,帮助困难职工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让困难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捐款时间
自2018年3月 30 日开始,至2018年4 月15 日结束。
三、捐款范围和标准
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一次性捐出本人上年度11月份一日的工资收入。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参照往年做法,采取规定最低限额和实名制方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社会团体中的处级干部每人100元,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每人50元,私营企业厂级领导100元、中层50元、职工每人30元。
四、捐款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需要长期救助的特困职工。
(二)参加捐款活动的职工及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和父母(直系)、未成年的子女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
(三)参与职工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职工。
五、活动要求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捐款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捐款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共襄善举。
(二)各单位对捐款人员的名单和金额要严格登记造册。务于2018年 4 月10日前将捐款和捐款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电子档和纸档)交市总工会(电话:3224207),钱款由本单位自行上缴工行,由市总工会统一开具票据。(户名:河间市总工会,账号:0408011009264010089,开户行:河间市工行,河间市总工会邮箱号hjgh88@sina.com)
六、组织领导
(一)全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由政府推动,有关部门配合,各级工会组织具体承办。按照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捐款活动。
(二)成立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有关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每年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上年度捐款资金使用情况。
市总工会负责将全市捐款情况向媒体公布,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
附件:
1、河间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2、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
3、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职工捐款等级表
4、河间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办法
5、报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河间市总工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
河间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
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润栋 河间市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宝强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马保文 市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魏 军 市财政局局长
李宏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江华 市卫计局局长
常 征 市审计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宝强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李春艳 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南 楠 梁香然 温杰
穆素霞 董玉英 姜婷婷
附件2
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户口类型 |
|
|||||||
电子档案编号 |
|
困难类别 |
|
捐款凭证编号 |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就业状况 |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
|||||||||
工作单位 |
|
月收入 |
|
|||||||||||
家 庭 成 员 |
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学校(单位)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年总收入(元) |
|
|||||||||||||
年内得 到其他 救助情 况 |
|
|||||||||||||
申请 救助 原因 |
|
|||||||||||||
申请金额 |
大写: 小写: |
申请人签名 |
|
|||||||||||
基 层 工 会 审 核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3
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职工捐款登记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金额 |
身份证号 |
捐款凭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河间市总工会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办法
为推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实事求是地对参加活动的困难职工公平合理地进行救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精神及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18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8}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河间市总工会救助标准。
1、根据职工经医保报销后的住院费用自付额按比例救助、且于年底根据当期活动结余情况对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职工进行一次性救助。参与活动职工本人活动期内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总计救助标准最低为6000元(自付药费部分低于10万元的按10%报销,高于10万元的部分按15%报销),最高救助标准30000元。对参加活动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在读大中专学生以及研究生)的救助标准为自付药费部分的8%。
2、对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及其他重大疾病的参加一日捐活动的职工,本着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救助比例的原则进行救助,参加活动职工本人患病起付标准(即医疗费个人自付额中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费用,下同)为4000元,救助比例为10%;最高救助标准30000元。对参加活动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患十种重大疾病起付标准为5000元(自付药费),按8%给予救助。
3、对参加活动职工(包括参加活动职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根据损伤、损失情况给予定额救助:损失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助5000元,10万元以上按10%救助,最高救助标准30000元(经保险公司理赔的,不给予救助)。参加活动职工的父母(只限于直系)患十种重大疾病且自付药费数额较大(指10000元以上),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4、特困职工活动期内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救助标准最低为6000元;特困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活动期内患病起付标准5000元(自付药费),按8%给予救助。
5、上年参加活动的职工首次患十种重大疾病已救助的,第二年又参加捐款的,可再享受一次3000元救助。
6、本办法自2017年1月1 日起执行,2018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由河间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河间市总工会
附件5
一日捐报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捐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患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大病救助一日捐”收据复印件及个人捐款名单纸质版
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
3、医保所报销单据
4、个人申请
5、诊断证明(复印件)
6、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右下角盖本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