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通字【2018】36号
海兴县总工会
关于转发《沧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农场工会委员会、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扎实推动我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深入开展,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更好地组织职工群众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自现在起,在全县启动2019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沧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捐款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捐款活动,引导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
捐款活动以全县各部门、企事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为单位组织职工统一接受捐款,不接受以个人形式的捐款。
各单位对捐款人员的名单(实名制)和金额要严格登记造册。填写好《海兴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捐款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以及捐款务于3月1日前一并报送海兴县总工会(6621453)。海兴县总工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微机管理,实现全省联网,并负责将全县捐款情况向媒体公布,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
附:1、关于转发《沧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一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海兴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捐款登记表
海兴县总工会
2018年11月29日
内部明电
发电单位 沧州市总工会 于寅生
等级 急 部委号 沧机号
沧工传[2018]6号
沧州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渤海新区、开发区总工会,中捷、南大港产业园区总工会,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属各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及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19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8] 49号)精神,决定启动2019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多渠道筹集帮扶救助资金,帮助困难职工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让困难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捐款时间
捐款时间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2019年3月1日结束。
三、捐款范围和标准
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一次性捐出本人2018年度11月份一日的工资收入。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参照往年做法,采取规定最低限额和实名制方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市级干部每人200元,处级干部每人100元,科级及一般干部每人50元,企业厂级领导100元、中层50元、职工每人30元(国企职工每人50元,停破产企业除外)。
四、捐款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需要长期救助的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
(二)参与活动的职工及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和父母(直系)、未成年子女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病。
(三)参与职工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
五、活动要求
各级各部门工会要认真做好捐款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捐款活动,引导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
(一)各县(市、区)“一日捐”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捐款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操作。各县(市、区)总工会将本地捐款情况于2019年3月20前报沧州市总工会保障部(电话:2027622)。
(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将捐款人员的姓名和金额严格登记造册。所收捐款和捐款人员名单(统一用Excel表格制作汇总)于2019年3月20前报沧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电话:5301231)。
六、组织领导
(一)全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由各级工会推动,并组织具体承办。各级工会要按照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捐款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与率。
(二)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要切实加强对捐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019年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结束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单位捐款情况。
沧州市总工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