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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8-09-29 09:47【字号:大 中 小】
经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
二、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学校、医院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放高利贷、暴利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串联、煽动、挑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各种方式组织煽动群体访集体访、缠访闹访等涉及信访稳定领域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具体要求
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通风报信、跑风漏气、充当幕后“保护伞”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并视情节给予奖励。凡涉黑涉恶人员及其亲属、朋友对举报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方式
1、报警电话:110
2、县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317-672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