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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6
开发区总工会、各乡镇总工会、县直单位各基层工会:
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县总工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上级工会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进工会组织规范化、普惠化、互助化建设,增强广大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举措。为开展好2024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3年11月15日起启动资金募集活动,至2023年12月31日前结束。救助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捐款范围和标准
本县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的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不参与活动)自愿参加本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采取规定最低额度和实名制方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县处级干部每人2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其他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每人50元,企业负责人100元、其余干部职工每人50元。
三、捐款资金使用标准及程序
“职工互助一日捐”所募集资金,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互助互济、共渡难关”的原则,全部用于职工群众大病救助。
(一)资金使用范围
1、参加捐款活动的干部职工本人及家庭中的父母(直系,下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和已满18周岁仍就读于正规全日制学校的子女,硕博士在读生除外,下同)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或其他大的疾病。
十种重大疾病指:①恶性肿瘤;②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③再生障碍性贫血;④急性心肌梗塞;⑤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⑥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⑦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⑧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⑨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⑩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参与职工由于遭遇重大人身意外事故(依规认定为伤残的)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
(二)救助方式
对职工当年患病住院费用中自付医药费部分按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自付医药费是指经医保部门报销后,由患者支付的医药费。申请救助时,需医保机构提供的自付证明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就医费用票据。非医保机构认定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药店、药房出具的就医证明票据、购药票据不能作为救助的自付医药费依据。
(三)救助标准
同等条件下,对参与职工本人的救助标准高于其未成年子女和直系父母。
1、参加活动的职工本人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自付医药费部分的20%报销,救助最低额为1000元,合计最高救助标准为10000元;参加活动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活动期内首次确诊住院患十种重大疾病的,救助标准为自付药费部分的10%,救助最低额为1000元,最高救助标准为10000元。
参加活动的职工本人、直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患十种重大疾病、年内因同种病连续住院者,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一次性救助。
2、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疾病的参加活动职工,本人患病起付标准为住院自付医药费4000元(含4000元),救助比例为20%,救助最低额为1000元,最高救助标准10000元;参加活动职工未成年子女患病起付标准为住院自付医药费5000元(含5000元),救助标准为自付医药费部分的10%,救助最低额为1000元,最高救助标准为10000元。
3、参加活动职工的父母患病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住院自付医药费15000元(含15000元),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4、参加活动职工上一年度被救助数额较大(指5000元以上,含5000元),其后期又参加捐款并继续治疗、住院自付医药费达到救助起付标准的,救助标准为1000元,自当期开始计算救助三次为止。
5、参与职工遭遇重大意外事故(依规认定为伤残)等的,根据损伤、损失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2000--5000元。
6、工伤和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活动不再救助。因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本活动无救助责任。
(四)救助申请程序
救助资金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核实、审批和建档等程序。1、申请。申请人首先向单位基层工会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2、核实。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查职工个人互助一日捐资金缴纳、住院病人身份、医药费用支出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情况属实后,指导申请职工填写《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基层工会负责人和经办人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同意后,上报至县总工会。3、审批。县总工会收到基层工会的《审批表》和申报材料后,首先进行审核,然后提交单位党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审查批复。同意的给付救助金,不同意的告知理由。4、建档。县工会办公室及时将救助资料归档,保证档案齐全。
申报资料包括:
1、职工当年度个人捐款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认可)
2、个人救助书面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认可)
3、本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涉及家庭成员住院的,同时提供家庭成员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与职工关系证明材料)
4、诊断证明、病例首页、住院费用单据复印件、医保部门医疗费用报销支付台账
5、《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四、资金监管
坚持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1、坚持规范运行。建立“量入为出、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集体审核、封闭运行、定期公开”的机制。
2、坚持集体决策。县总工会党组会议对申请救助情况进行集体审查并做出决定。
3、坚持定期公示。当期活动结束后,资金使用情况在县职工服务网等媒体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接受监督。“职工互助一日捐”资金使用接受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接受上级的巡察监督。
五、捐款筹集组织管理
各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积极发动,将捐款人的姓名、金额、身份证号,按统一格式,认真登记造册,经主管工会工作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电子版及银行交款回单一并上报县总工会,并做好留档备查工作。
具体登记表格,请登录孟村职工服务网(http://cz.hebzgfw.cn/mc/)自行下载《孟村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捐款登记表》。
孟村回族自治县总工会邮箱:0317mcgh@163.com
户 名:孟村回族自治县总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专户
账 号:0408022029300249473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村支行
联 系 人:丁俊香、王晓娟
联系电话:0317-6721369
孟村县总工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