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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8-07-12 10:18【字号:大 中 小】
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职工法律援助:
1、列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
2、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社会保险待遇,事实清楚,确需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
3、非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但有证据证明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确需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职工;
4、其他确需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职工。
二、法律援助范围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3、各级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三、工作流程
申请 申请人:1、说明申请目的,提交证据材料;2、提供身份证明和经济状况证明3、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审批表》。
审查 经办人:1、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身份审查,案情审查,经济状况审查。2、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审批 中心主任:1、对同时符合身份案情和经济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援助申请并发放《法律援助通知书》;2、对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指派 援助中心:1、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选择承办人员;2、向承办人员出具指派援助人员通知书、 “法律援助公函”和办案介绍信;3、进行案件登记。
承办 承办人员:1、代为诉讼;2、代为参加仲裁;3、代理申诉控告、听证或申请行政复议;4、主持调解;5、代写法律文书。
督办 援助中心:1、与案件审理机构和承办人员及时沟通,关注案件进展情况;2、为承办人员提供办案过程中需要的帮助。
结案 承办人:1、明确案件办理结果;2、审查有关本案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3、请承办人员填写 “结案报告”;装订档案。交回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归档。4、向受援人征询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意见。
四、法律援助形式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写法律文书;
3、参与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4、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人;
5、担任执行案件代理人;
6、其他法律援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