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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30
任丘市总工会
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任丘工匠”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推进“三创四建”活动和“人才驿站”建设,进一步团结激励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在推进新时代任丘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彰显作为,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任丘工匠”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与条件
面向全市所有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含农民工)。凡在我市生产一线技能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并仍在技能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的技能型职工,热爱祖国、立场坚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任丘工匠”评选:
(一)具有技能专长。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招绝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行业领军人才。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善于攻坚克难,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或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保证团队的高效率运转;积极参加“名师带徒”活动,乐于向青年职工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带动其他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四)传统技艺传承。具有出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艺,并在挖掘、整理、保护、发展传统技艺和传承传统工艺、技艺上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表彰名额
评审委员会从全市各申报单位推荐的所有候选人中,根据评审条件,最终择优选出10名“任丘工匠”进行表彰奖励。
三、评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第三届任丘工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并在市总工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任丘职工服务网等平台同时发布评选表彰信息。
(二)申报推荐。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申报“任丘工匠”者,可通过基层工会组织推荐,也可自荐。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表彰通知》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自荐者需有2名以上同行业专家推荐。申报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任丘工匠”评选申报表》;
2.申报人简要事迹材料(600字以内);
3.申报人相关奖项、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自荐者的专家推荐函。
(三)资格审核。市总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参评人员资格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审核定。设立“任丘工匠”专家评审组,由市总工会聘请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综合评审工作。
(五)研究确定。市总工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评审组评审意见和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任丘工匠”公示人选。
(六)公示。评选结果在任丘总工会官方公众号、任丘职工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第三届“任丘工匠”。
四、组织领导
(一)市总工会成立“任丘工匠”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任丘工匠”的推荐、评选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综合科(办公室),负责“任丘工匠”评选日常工作。市总工会综合科宣教组负责“任丘工匠”的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评审专家组一般设3至5人,由市总工会和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高技能人才。
五、表彰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第三届“任丘工匠”,将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杯、证书,给予一定奖励,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任丘工匠”获得者优先作为“任丘市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
(三)获得“任丘工匠”荣誉称号的,优先作为“沧州工匠”的推荐人选。
附件:
1.2020年第三届“任丘工匠”评选表彰推荐表
2.2020年第三届“任丘工匠”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任丘市总工会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第三届“任丘工匠”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颖茹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王建民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成 员:李伟华 市总工会主任科员
刘俊杰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富英 市总工会副主任科员
潘兰兰 市科协副主席
李晓兰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刘俊杰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张 末 市总工会综合科科员
杨少峰 市总工会综合科科员
段倩茹 市总工会办公室科员
联系电话:0317—222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