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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的步骤

来源: 时间:2018-11-27 13:30【字号:    

         一、产生协商代表

1、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人(3—9人),规模以上企业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5人。职工方首席代表: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其他协商代表:由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其他协商代表: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2、行业性、区域性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一般不少于7人。职工方首席代表:由行业工会或者区域工会负责人担任;其他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或者区域工会选派。企业方代表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选派,或者协调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通过民主推选或者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一方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3、集体协商双方可以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发出协商

1、职工方与企业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2、职工方或者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对方应当自接到要约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商定协商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3、集体协商应当自一方将集体协商要约书送达对方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三、做好协商准备

1、双方协商代表应当熟悉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时收集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对协商中的重点问题双方应进行事先沟通。

职工方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企业经营状况和相关财务报表等与协商有关的资料和说明。企业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提请人力社保部门处理。

2、企业(行业、区域)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形成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3、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

(一)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二)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四)全省及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六)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七)最低工资标准;

(八)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其他因素。

四、开展集体协商

1、集体协商应当采用会议协商的形式。

2、职工方与企业可以依法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七)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八)职业技能培训;

  (九)劳动合同管理;

  (十)劳动纪律和职工奖惩、考核制度;

  (十一)裁减人员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

  (十二)集体合同期限;

  (十三)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3、集体协商会议内容应当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由全体与会协商代表和记录员签字确认。记录员由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

五、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企业方在七日内拟定集体合同草案,并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召开七日前将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并商定恢复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中止协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六、职代会审议、首席代表签字

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由工会或者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双方协商代表应当就未通过事项进行补充协商后,在三十日内再次提交审议。

2、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经本行业、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审议通过;未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可以经行业、区域内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半数以上或者职工大会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七、备案审查

企业应当自订立集体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下列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一)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二)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送审表;

  (三)协商双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况;

  (四)集体协商过程的情况说明;

  (五)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决议;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合法性审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书面异议的,协商双方应当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协商、修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重新报送审查。  

八、公布实施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方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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