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吕红达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96.05.03 民族:汉
户籍所在地:任丘市议论堡石村
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
原告本人吕红达,在2014年4月与阳光劳务签订劳动合同,在2016年4月续订两年直至2018年4月,但在2017年7月28日(任丘热电)告知本人吕红达被退回。本人自2014年4月底就派遣到任丘热电工作,在被退回阳光劳务后,阳光劳务要求和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在此时了解到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和年休假、高温补贴等,阳光劳务是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但阳光劳务完全否认,原告因经济困难特向任丘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内容及理由:申请人就近与阳光劳务派遣公司、任丘热电劳动争议一案诉至法院,请求律师援助进行诉讼。
法律援助工作者:河北金胜律师事务所 郝玉尊
简要案情和工作概况:受援人2018年3月30日因与阳光劳务、任丘热电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代理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受援人部分诉求。
受援人意见:满意
案情及承办情况:吕红达与阳光劳务及任丘热电劳动争议一案,任丘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担起诉讼要求向被告支付同工同酬的工资、年假工资、高温补助等经济赔偿等。法院受理吕红达申请法律援助后,经判决支持吕红达部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