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及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18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8] 52号)、《沧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沧工传[2018]1号)精神,决定启动2018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多渠道筹集帮扶救助资金,帮助困难职工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让困难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捐款时间
捐款时间自2018年3月5日开始,2018年3月20日结束。
三、捐款范围和标准
本县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一次性捐出本人2017年度11月份一日的工资收入。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参照往年做法,采取规定最低限额和实名制方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处级干部每人100元,科级及一般干部每人50元,企业厂级领导100元、中层50元、职工每人30元(停破产企业除外)。
四、捐款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需要长期救助的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
(二)参与活动的职工及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和父母(直系)、未成年子女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病。
(三)参与职工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
五、活动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捐款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捐款活动,引导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
(二)各单位对捐款人员姓名和金额严格登记造册,填报《肃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捐款登记表》(附后),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20日前交到肃宁县总工会(县住房管理中心四楼40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工会邮箱snxzgh@163.com,县工会将对各单位报送的登记表备案,作为救助依据。捐款可直接存入肃宁县总工会工商银行账户:0408001009249002048,也可交到县工会财务部(县住房管理中心四楼407室),县工会出具《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联系电话:0317—5577052,联系人:贺二华、王素娜。
六、组织领导
(一)全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由各级工会推动,并组织具体承办。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捐款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与率。
(二)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要切实加强对捐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2018年3月30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单位捐款情况。
附件:肃宁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捐款登记表
肃宁县总工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