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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1-08-11 17:03【字号:大 中 小】
为了便于对参加县总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广大职工开展及时救助,特通知如下:
一、“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救助对象:
参加捐款活动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父母、未就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和已满18周岁仍就读于正规全日制本科或大专的子女)。
二、“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标准:
捐款职工本人:个人自负住院费用4000元(含)以上;
捐款职工直系父母:个人自负住院费用15000元(含)以上;
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个人自负住院费用6000元(含)以上。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贺二华 5015609 13831718335
办公地点:肃宁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4楼406房间)
肃宁县总工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