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07-09 13:30【字号:大 中 小】
申请 申请人:1、说明申请目的,提交证据材料;2、提供身份证明和经济状况证明3、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审批表》。
审查 经办人:1、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身份审查,案情审查,经济状况审查。2、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审批 中心主任:1、对同时符合身份案情和经济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援助申请并发放《法律援助通知书》;2、对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指派 援助中心1、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选择承办人员;2、向承办人员出具指派援助人员通知书、 “法律援助公函”和办案介绍信;3、进行案件登记。
承办 承办人员1、代为诉讼;2、代为参加仲裁;3、代理申诉控告、听证或申请行政复议;4、主持调解;5、代写法律文书。
督办 援助中心1、与案件审理机构和承办人员及时沟通,关注案件进展情况;2、为承办人员提供办案过程中需要的帮助。
结案 承办人1、明确案件办理结果;2、审查有关本案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3、请承办人员填写 “结案报告”;装订档案。交回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归档。4、向受援人征询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