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11-28 13:30【字号:大 中 小】
现把《河北省总工会、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对明确享受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表彰奖励获得者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摸底、调查、登统工作。并说明以下几点:
一、凡是登统的劳模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一年银行流水。这次摸底调查,须统计劳模的收入情况,目的是为下一步落实劳模帮扶政策打好基础,请按通知要求进行填报。如有个别劳模不愿意提供收入情况的,要在报表中予以注明,并告知劳模,没有收入情况,今后在帮扶救助工作中对其不予考虑。
二、2014年以前,已由省总工会换发过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的,各级工会要调查摸底并进行统计;2014年以后,受到国家部委表彰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并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模待遇、但未换发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计。
三、对于同时获得省部级劳模、全国劳模荣誉的,按最高荣誉进行填报。
四、调查摸底期间,如有享受省部级以上劳模待遇人员主动找到各级工会,要求列入统计范围并落实待遇的,各级工会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要进行登记审核;对于职责范围外的,要主动告知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
五、破产、改制企业现在没有主管单位的劳模在原来主管单位上报,不要遗漏。
六、行业、系统劳模以县(市、区)区域上报,市直业务主管单位只报自己单位的劳模,不要重复统计。
七、请于2018年12月14日前完成登统工作。附件1、2、3电子版和纸质版扣章后上报至市总经济部。劳模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年银行流水一并报上。
联系电话:2034661;
邮箱:gonghuijingjibu@163.com
沧州市总工会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