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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各镇(街道)总工会、区直机关工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助力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切实增强工会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光荣传统,维护职工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23〕16号)、沧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5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沧工办字〔2024〕51号)等文件精神,区总工会决定启动2025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多渠道筹集帮扶救助资金,帮助职工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光荣传统,维护职工群众健康权益。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25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顺利开展。
二、捐款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24年12月6日截止,捐款活动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捐款。
三、捐款范围和标准
本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参加活动的单位,参与职工数必须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 70%,方可纳入全区统筹救助范围。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参照往年做法,采取规定最低限额和实名制方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处级干部每人100元,科级及一般干部职工(包括企业职工)每人50元,倡导交纳一日工资。
四、捐款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新修改完善后的《运河区2025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活动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捐款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捐款活动,引导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
(二)全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由各级工会推动,并组织具体承办。各级工会要按照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捐款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与率。
(三)参与本活动的各级工会须确保捐款活动的真实性,若存在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不纳入全区统筹救助范围。
各级工会的捐款人员名单和捐款金额要严格登记造册,将本单位捐款证明和捐款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及银行回执单于本单位汇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于区总工会办公室(解放西路十八号院五楼区总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yhqghbf@163.com,区总工会对捐款单位开具捐款票据。
各级工会务必要本着严肃认真的原则,确保本单位的捐款证明、捐款人员名单等凭证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一经上报将视为最终结果,由区总工会统一封存保管并作为救助凭证。凡是与封存档案信息不符的职工,区总工会将不承担任何的救助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联系人:刘玉静 联系电话:18713088235
(二)捐款方式:银行转账
账户全称:沧州市运河区总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
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运河支行
账 号:06061400000459
沧州市运河区总工会
2024年10月30日